风险行政的行为法构造--以重大风险设施选址为参照事项
Regulating Risk Administ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aw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中文题名:风险行政的行为法构造--以重大风险设施选址为参照事项
作者:陈越峰
第一作者:陈越峰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20
卷号:52
期号:6
起止页码:98-110
中文期刊名:学术月刊
中文关键词:风险行政;风险评估;行政裁量;利益衡量;行政程序;
摘要:重大风险设施选址涉及危险防御、空间塑造、利益衡量和风险分配。“邻避”话语及其分析框架有失允当。项目选址决定的事实认定有着不确定性。风险评估于是成为事实认定的基本程序配置,其对象包含着主观认知,宜采取“分析?协商”的方法,形成关于危险、风险和剩余风险的规范决断,在个案上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项目选址是面向未来的空间塑造活动,多元利益在行政过程中实质性建构,风险也在其中分配。因此,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的重要性凸显。项目选址的风险分配过程,有着技术标准、行政规划和行政许可等多阶动态手段,形成了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规制措施和跨部门综合决定。风险分配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合作与程序。参与基础不再限于主观公权利,而包括多元利益、风险知识乃至风险承受,最终形成“商谈?建构”的审议民主程序和合作决策构造。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