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思想对法本体论的哲学阐述
On the Natural Law Philosophy Make a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 to the Method of Ontology
中文题名:论自然法思想对法本体论的哲学阐述
第一作者:李永红
机构:[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14;[2]陇东学院政法学院,庆阳745000
年份:2019
期号:1
起止页码:26-37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自然法;法本体;自然规律;社会自然规律;社会自然法哲学;
摘要:法本体论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哲学命题,古今中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法本体论命题,即法与法律的实质涵义有无区分,法与法律的实质内涵分别为何的问题。在西方法学思想史上,法的本体论存在多种学说观点,其主要包括实证主义法本体论、意志论法本体论、自然主义法本体论等。在自然法学看来,法与法律的实质涵义有所区分,法就是自然法,而法律是实定法,法(自然法)是法律的存在依据。然而自然法思想也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哲学命题,如果要从自然法的角度探索法的本体论,则需要对自然法概念的内涵范畴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自然法思想主要历经了古代、中世纪和近代时期,其实质涵义包含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自然规律双重属性。因为法即自然法,是法律的存在依据,且法律的存在基础是客观的社会存在,为此,法的本体表现为自然法内涵中的社会自然规律属性,而不是自然规律属性。法本体即社会自然规律具有物质性、社会存在性和历史唯物性,其发展变化不以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