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监察权正当性的法文化析论及其现代转化
An Analysis of the Legal Culture of the Legitimacy of Traditional Supervision Power and Its Modern Transformation
中文题名:传统监察权正当性的法文化析论及其现代转化
第一作者:陈晓枫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19
期号:4
起止页码:94-101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监察权;正当性;法文化;转化;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成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使监察权成为新的政治权力类型。以监察委员会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则源于中国的民族文化基因及特色政治环境。传统中国社会的监察权,源于中国特有的国家组织形式和公权力体系划分式样,其与西方国家的监察权存在着本质区别。传统监察权契合了中国特有的法文化基础,并在历朝历代得以不断完善和成熟,最终形成了专属的权力载体机构、系统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清晰的权力内涵。当传统监察权遇上现代社会,既有必要遵循传统中国社会的法文化规则,亦得结合社会时势变化而进行相应转化,从而进化成兼具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公共权力"。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