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定位及适用条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为背景
On the Position and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the System of Custody and Reeducation in China-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vision of“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Act”
中文题名:论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定位及适用条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为背景
作者:唐稷尧
第一作者:唐稷尧
机构:[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6
年份:2020
卷号:39
期号:4
起止页码:126-133
中文期刊名: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适用条件;
摘要:收容教养制度是我国矫治触法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一种兼具保安处分与保护处分性质的矫治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中,立法机关应当保留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收容教养制度,通过增设相应条款,明确收容教养的实体化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适用的前提条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是适用的实质条件;具有收容教养的不得已性是适用的限制条件。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