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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瑕疵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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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瑕疵信息的责任

作者:张纵华 杨灵方

第一作者:张纵华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0

期号:17

起止页码:41-4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主观过错;侵权责任;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权利义务对等;裁判要旨;因果关系;瑕疵;

摘要:【裁判要旨】在互联网信息出现瑕疵,用户(或网民)实施与相关瑕疵信息有关的投资行为遭受了损失的情况下,判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应根据侵权责任要件,综合考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及程度,瑕疵信息与权利人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结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进行认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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