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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力:概念厘清和原理论要    

Legislative Capacity: the concept and the key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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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法能力:概念厘清和原理论要

作者:刘志坚

第一作者:刘志坚

机构:[1]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年份:2020

期号:4

起止页码:124-131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立法能力;概念厘定;要素解析;类型划分;地方立法;国家治理;立法产品;

摘要:立法能力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后日渐引起较广泛关注但理论研究依然相对薄弱、滞后的重要法学法律问题。相关论著对立法能力大致有“立法产品供给能力说”“立法工作能力说”“法律规范创制能力说”“良法创制条件说”等不尽相同的定义阐释。立法能力是与立法条件、立法保障能力等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范畴,是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机构、立法人员等立法者依法有效行使立法权、创制高品质立法产品所应具备的个性特征,是立法者胜任立法工作的各种主观条件的综合,是立法者实际从事立法工作的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立法者的立法能力及其构成要素,兼具一般性与特殊性。立法职权、立法知识、立法理念、立法经验是构成立法能力的一般性、基础性要素。对立法能力可以做组织立法能力与人员立法能力,实际立法能力与潜在立法能力,立法认识能力、立法权利能力与立法行为能力等多类型划分。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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