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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    

Establishment,Valid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Civil Juristic Act of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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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

作者:邱爱民

第一作者:邱爱民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年份:2020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84-91

中文期刊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

摘要: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有效。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主体之意思表示的成立与生效,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对行为主体或者当事人的约束力,是一种事实判断和法律认可及真实性认定,但不等于法律肯定性保护;有效则是指法律对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肯定性评价,不仅认可,还是一种支持和保护,它是纯粹的价值判断和合法性认定。与成立相对的是不成立;与生效相对的是不生效、待生效、失效;与有效相对的是无效、可撤销。

分类号:DF51[总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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