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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的尊严    

The Dignity of 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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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群体的尊严

作者:[美]杰里米·沃尔德伦[1] 张卓明(译)

第一作者:杰里米·沃尔德伦

机构:[1]纽约大学法学院;[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20

卷号:7

期号:3

起止页码:134-149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尊严;等级;群体尊严;个人尊严;

摘要:在康德的内在价值尊严观和德沃金的自我决定尊严观之外,还有第三种尊严观,即尊严乃是经价值重估的高贵等级。这三种尊严观是相互补充的,共同构成了人的尊严这一复杂概念。在语用学上,我们当然可以说群体的尊严或集体的尊严,因为我们无法排除群体或集体本身拥有价值的可能性。但是,群体尊严话语有一定的危险性,即有可能把群体尊严与群体内部可能存在的等级和阶层联系在一起,从而激活近代以来在价值上予以否定的等级制,并摧毁经价值重估所取得的成就。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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