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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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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

作者:郑家红

第一作者:郑家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2]西南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年份:2020

卷号:40

期号:7

起止页码:164-172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类电影作品保护;独创性;著作权立法完善;

摘要:随着移动网络、移动电视、IPTV、OTT有线传输和CCT传输等各种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兴起,体育赛事直播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但具有独创性,而且应当作为类电影作品来保护,该做法既符合电影作品之本质,也符合国际版权立法的基本趋势,而且直播画面是否"固定"也不应成为其可版权性的障碍。为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提供充分的救济,应扩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广播权"的解释或者在未来著作权法修改时规定"向公众传播权",以对各种严重的非交互式的实时转播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和规范基础。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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