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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告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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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投诉处理告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审查强度

作者:高鸿 殷勤

第一作者:高鸿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年份:2020

期号:20

起止页码:100-10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案件;合理期限;投诉处理;诉讼请求;审理对象;裁判要旨;起诉要求;

摘要:【裁判要旨】投诉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投诉的,与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不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对投诉事项部分作出处理的,投诉人可以分别针对行政处理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同时提出两个系属不同的诉讼请求。对投诉人提出的线索和请求,行政机关对是否立案、是否调查、第三人是否存在违法、是否决定处罚等行政职权行使事项,依法应当作出甄别和认定,并妥善、审慎地作出调查处理。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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