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我国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之完善
To Improve Judgement of Remed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stantive Solu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In China
中文题名: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我国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之完善
作者:李傲 章玉洁
第一作者:李傲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年份:2020
期号:8
起止页码:71-83
中文期刊名:重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补救判决;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摘要: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条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一些具体制度修改上对这一立法目的进行了回应,其中,第76条、第78条确立了一种新的判决形式——补救判决即是一种体现。然而,上述法条仅以“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表述对补救判决予以规范,但对该判决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救济制度等未予以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状况较为混乱。补救判决相关规则的缺失,亟待对实践的反思及对实体规范的深究为基础进行完善。在具体布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补救判决的适用条件、确定具体适用程序、完善救济及保障制度,以达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