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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我国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之完善    

To Improve Judgement of Remed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stantive Solu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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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我国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之完善

作者:李傲 章玉洁

第一作者:李傲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年份:2020

期号:8

起止页码:71-83

中文期刊名:重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补救判决;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摘要: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条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一些具体制度修改上对这一立法目的进行了回应,其中,第76条、第78条确立了一种新的判决形式——补救判决即是一种体现。然而,上述法条仅以“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表述对补救判决予以规范,但对该判决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救济制度等未予以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状况较为混乱。补救判决相关规则的缺失,亟待对实践的反思及对实体规范的深究为基础进行完善。在具体布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补救判决的适用条件、确定具体适用程序、完善救济及保障制度,以达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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