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Equitable Liability in th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民法典》公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尹志强
第一作者:尹志强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0
期号:5
起止页码:17-2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平责任;《民法典》;限制适用;
摘要:《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对公平责任的修改主旨在于解决其在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做法是用“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民法典》第1186条不再具备独立适用功能。对此,在理论上需否定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地位,并在具体规范中明确其适用条件。《民法典》规定,仅在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因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以及行为人无过错丧失意识三种情形下致人损害的适当补偿,才属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民法典》虽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损失的表述删除,但公平责任的适用除当事人无过错外,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分担损失。
分类号:D913.1[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