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约司法模式
The Contractual Judicial Mode of Leniency System in Pleading Guilty and Confessing Punishment
中文题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约司法模式
第一作者:杨继文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四川都江堰611800
年份:2020
卷号:51
期号:4
起止页码:59-67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契约司法模式;反悔权;
摘要:契约精神从传统单一的私法领域逐渐渗透到了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回应了域外司法契约精神的时代发展需求,本质上是控辩双方进行的公私合作和协商合意。被追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借鉴吸收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的合理之处,形成我国的契约司法模式及其治理机制。根据契约司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件,契约司法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原则上不允许双方轻易反悔。当存在使契约无效的情形时或者即便是契约已经生效,在不满足契约精神的诚实守信等原则时,法律赋予控辩双方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调试权力和反悔权利。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