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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Subjective Awareness in the Crime of Concealing and Conniving Gang-crime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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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作者:王彪

第一作者:王彪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17

起止页码:161-167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的内容;明知的程度;排除合理怀疑;

摘要: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其包庇、纵容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难题。对此问题的解决,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明知的内容,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既可以是清楚、确切地知道该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也可以是认为该组织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三是对明知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无论是根据直接证据抑或是间接证据,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均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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