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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技改抵扣”的淆乱与矫正     被引量:3

On the Confusion and Correction of'Technical Reform Deduction'in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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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技改抵扣”的淆乱与矫正

作者:唐绍均 魏雨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20

期号:8

起止页码:48-53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技改;抵扣;淆乱;矫正;

摘要: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技改抵扣”,法院作出了支持与不支持两种回应,学界对其法律性质提出了责任履行方式、判决执行方式、损失赔偿方式三种观点。对“技改抵扣”的法律性质不能笼统界定而应拆分理解:“技改”是责任履行方式,“抵扣”是责任减免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技改抵扣”的根本误区在于用“技改”来“抵扣”责任,将“技改”作为责任减免事由。这不利于防止司法裁判中的擅断,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还不利于提高产污、排污主体的“技改”主动性。对作为预防性诉讼请求之具体内容的“技改”,不应通过“抵扣”予以责任减免;对作为非预防性诉讼请求之具体内容的“技改”,可通过行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措施予以激励。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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