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的界分    

Distinction Between Cultural Rights and Freedom of Speech

收藏

中文题名:论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的界分

作者:屠凯

第一作者:屠凯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37

期号:5

起止页码:89-10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文化权利;表达自由;机构改革;文化体制;

摘要: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在观念上长期以来是一对耦合,前者被认为是后者的从属物,通过后者的行使而实现。在很多国家,表达自由一旦受到法律严格限制,文化权利同罹之。但是,这种舶来观念并不符合中国实际。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在理论话语、规范体系、治理机关等层面均可相对分开,各行其是。在我国社会功能系统依照现代化一般规律继续演进的前提下,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表达自由留于政治系统处理,文化权利交由法律系统实施,有助于为社会变迁和产业发展在法律上提供最佳保障。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