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添附的债权效果及其体系效应——兼评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作者:林广会 邹建永
第一作者:林广会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2]吉林大学法学院;[3]烟台南山学院工学院,山东烟台265713
年份:2020
卷号:43
期号:4
起止页码:60-68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添附;债权效果;不当得利;民法典;债法总则;准合同;
摘要:添附兼具消极性债权效果和积极性债权效果,添附的消极性债权效果体现为不得请求恢复原状,添附的积极性债权效果体现为添附规则体系内的补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添附所产生的新物的归属属于立法上有关物权效果的强制性规定,添附制度无须规定不得请求恢复原状,添附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规制模式相对于价金偿还请求权模式和混合模式具有制度优势。我国《民法典》中的添附制度存在缺陷,应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为核心构建添附的债权效果,并宜明确不排除侵权请求权的适用。《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回应了添附制度的需要,但以"准合同"统领不当得利等非合同债务,不利于债法合理配置发生原因不同的债的体系构造。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