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
The Imputation Principle of Damage Caused b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Judicial Adjudication
中文题名: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张宝
第一作者:张宝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3
起止页码:48-56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拟制型污染;实质型污染;
摘要:《民法典》(草案)第1229条规定了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根据现行通说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类污染侵权均一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并排除合规抗辩。但这种大一统观念忽略了各类污染行为的内在差异及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不同,导致无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于噪声、噪光、电磁辐射等拟制型污染的场合。为保持法典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应当对第1229条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作限缩解释,使之仅涵盖排放污染物质造成损害的场合;排放能量作为“污染的拟制”,由于并未造成环境本身的污染,不符合第1229条的适用条件,应作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同时,应将第294条作为不具有实质规范效力的宣示条款,从而消除环境污染责任与相邻污染侵害可能存在的竞合。
分类号:DF469[其他]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