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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价值界定与判定方法——以“符号学”为视角进行认知     被引量:1

The Value Definition and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Marks with 'Other Adverse Effects'——Cogn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mio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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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价值界定与判定方法——以“符号学”为视角进行认知

作者:陶钧

第一作者:陶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20

期号:16

起止页码:94-10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其他不良影响;符号学;核心价值观;标准;

摘要:商标标志在承载指示商品来源功能之外,作为社会信息传递的'符号',发挥着多重功效。《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即是对商标标志作为'符号'所承载信息传递功能的禁止性规定。然而,因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较为抽象与概括,导致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时可'预期性'不强,存在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将以实证研究与系统研究的方式,结合'符号学'的具体认知方法,通过对'其他不良影响'蕴含价值理念的分析,进而从判断的主体、时间、标准、参考因素、举证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方法进行探索,以期减少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认知的分歧。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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