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延续性保护
作者:朱虎
第一作者:朱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5
起止页码:146-162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债权转让;债权同一性;债务人抗辩;债务抵销;
摘要:债权转让中,为保护债务人利益,禁止债权转让和维持债权同一性应相互衔接。受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务,但在金钱债权中存在一定例外,同时,债务人有权请求让与人或受让人负担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所有实体和程序抗辩都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该抗辩的产生时点不受限制;即使受让人不知道仲裁协议或者管辖协议的存在,该协议仍能约束受让人。债务人基于其接到转让通知前的法律原因取得对让与人的反对债权,且反对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与之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反对债权与转让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或者同一交易产生的,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受反对债权产生时间和履行期先后的限制。债务人对抗辩和抵销的放弃或确认不存在能够切断这种延续性保护,但有疑义时应当作限制性解释。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