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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崔某某故意伤害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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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崔某某故意伤害案评析

作者:刘旭阳

第一作者:刘旭阳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0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191-195

中文期刊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案;不法侵害;主观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综合判断;

摘要:【关注焦点】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上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者最关键的区别是行为人有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在多因一果型案件中,对主观故意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伤害行为的起因、伤害的部位、行为的节制程度、伤害行为本身所造成的损伤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存在过错的,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予考虑。对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不法侵害'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认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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