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视角下未到期出资转让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2
Legal Analysis of Undue Investment Transf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ract
中文题名:合同视角下未到期出资转让的法律分析
作者:叶敏 张晔
第一作者:叶敏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20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68-76
中文期刊名: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改革;未到期出资转让;催缴制度;加速到期;
摘要: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因为配套制度未紧密跟上,存在一些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完善的问题,如股东在认缴的出资未到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就可能带来较大潜在风险。从合同分析视角来看,股东转让未到期出资是对公司所负债务的转让,应经过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同意方可,而该同意的意思表示应由公司董事代表公司作出。董事基于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如认为该转让会对公司利益带来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催缴股东提前完成出资的措施,如董事未履行应尽的催缴义务,应对公司债权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类号:DF59[商法(总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