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物没收研究——以《刑法》第64条为切入点
On Contraband Forfeiture using Article 64 of Criminal Law as Breakthrough Point
中文题名:违禁物没收研究——以《刑法》第64条为切入点
作者:屈舒阳
第一作者:屈舒阳
机构:[1]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年份:2020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6-13
中文期刊名: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违禁物;没收;财产权;
摘要:违禁物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用概念,违禁物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之下,依其性质或状况,对公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违禁物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性,违禁物没收的核心在于其自身危险性的认定上。因此,违禁物的没收并不依赖于刑事不法行为的存在,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违禁物的没收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对违禁物没收应当注重违禁物的认定方法,减少违禁物没收的限制条件,明确对无违禁情形第三人的保护。由于违禁物具有易变性,在违禁物同其他客体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违禁物的没收。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