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形式与实质担保物权冲击下的物权法体系 被引量:8
On the Formal Meaning and Substantive Meaning of the Security Interest in The Civil Code—The system of real right law under the impact of formal and substantive security interest
中文题名:论民法典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形式与实质担保物权冲击下的物权法体系
作者:李永军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20
卷号:57
期号:6
起止页码:27-35
中文期刊名: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担保物权;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动产抵押;公示公信;
摘要: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逻辑体系必须严格遵守形式,也就是“形而上”的产物。因此,凡是民法法典化的国家,所有不符合这种外在形式逻辑的东西都用特别法来解决。但我国却将其统统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从内容上“溢出”了物权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对世性和排他性,对物权法体系造成了冲击。另外,将一些本来属于合同性质的债权作为担保物权来对待,这样从实质意义上对物权法体系造成损害。在这种双重的夹击之下,物权的基本概念、基本效力和基本原则及规范体系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破坏。这一问题应该在未来民法典的解释和实施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分类号:DF5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