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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引经据典”的法理:方式、价值与限度    

The Fali of“Citing Classics”in Judicial Decision:Method,Value and 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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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裁判文书“引经据典”的法理:方式、价值与限度

作者:谢晶

第一作者:谢晶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31-5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裁判说理;引经据典;裁判根据;司法修辞;传统法文化;

摘要:在当代中国的司法裁判文书中,广泛存在引经据典的现象,这一现象以及经典本身凝结了独属于中国的法理、法文化。引经据典在裁判文书中主要以三种方式呈现:作为事实认定的理由,作为准裁判根据,作为修辞手段,其价值在于助益裁判说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但在裁判文书中引经据典有一定的限度:不得曲解误用,不可违背一般性价值,不能取代法律适用,不应文过其实,难以普遍推广,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和(而非彻底解决)纠纷的作用。引经据典是一种契合中国人精神情感和思维模式的说理方式,"文质彬彬"的引经据典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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