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The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ofArab Investment Court as the ISDS Mechanism
中文题名: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作者:刘亚军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0
期号:6
起止页码:93-100
中文期刊名: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阿拉伯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协定》;ISDS机制;投资仲裁;“一带一路”倡议;
摘要:阿拉伯投资法院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运行的投资法院,兼具经济一体化与争端解决双重功能。相较于投资仲裁,阿拉伯投资法院具有固定机构与两个审级的优势。从实践经验来看,阿拉伯投资法院具有受国际政治影响大、对缔约国约束力强且管辖权不断扩大的特征。基于对阿拉伯投资法院的考察,就我国参与ISDS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我国不宜支持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改革方案;中欧投资协定应避免双边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我国应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争端解决多元化,推动构建“一带一路”ISDS机制。
分类号:D996.4[国际投资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