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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要件之重新检视    

The"Should Know"Requirement for Operators of Network Plat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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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要件之重新检视

作者:尹志强 马俊骥

第一作者:尹志强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61-7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规范适用;

摘要:“应当知道”是否应为网络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存在争议,争议主要源于“应当知道”所对应的注意义务与不负有主动审查义务之间的关系。从应然角度看,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必要注意义务,过失应为其过错形式之一,规定“应当知道”要件具有合理性。在我国对网络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予以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规定“应当知道”要件将会产生规范适用问题。由于涉及不同的责任形式,需要根据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规范基础。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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