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作为入罪标准的困境与出路——基于186份刑事裁判文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思考
Criminalization Based on Times of Illegal Information Dessemination,Its Dilemma and Exit Route:Reflections Based on 186 Criminal Judgment Documents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中文题名: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作为入罪标准的困境与出路——基于186份刑事裁判文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思考
作者:熊波
第一作者:熊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年份:2020
卷号:27
期号:10
起止页码:77-94
中文期刊名: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文关键词: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算法传播;入罪标准;
摘要: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是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和实务界普遍存在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作为入罪标准的现象。该现象的发生主要源于网络社会空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道德恐慌”、精准化刑事司法审判效率等因素。但是,在网络违法信息单纯的传播次数不具有刑法法益的关联性、算法加持的传播次数极易达至入罪标准、当前刑事司法并未彻底排除违法信息的失真传播次数的情况下,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作为入罪标准便违反了刑法的基本人权保障和谦抑性原则。为化解扩张化刑事治理风险,传播次数关联的结果和行为需要分别符合同质性和相当性原则,因而,刑法法益的现实侵害应当作为网络违法信息传播次数入罪的必要条件。并且,司法者还必须重点排除异常不合理的网络违法信息失真传播次数,以理性对待网络违法信息的传播现象。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