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书之诉的立法表达——《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7条检讨 被引量:1
Legislative Expression for the Lawsuit of the Arbitral Award and Mediation Statement Cancelled by the Outsider(Draft for Soliciting Opinions)
中文题名: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书之诉的立法表达——《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7条检讨
作者:毋爱斌 苟应鹏
第一作者:毋爱斌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期号:5
起止页码:58-69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仲裁裁决;仲裁案外人;权利保护;撤销诉讼;民事强制执行法;
摘要:为规范“虚假仲裁”,保护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7条通过借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逻辑,确立了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书之诉。但基于仲裁的相对性,该项诉讼的适格原告为仲裁案外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存在实质差异。在私法自治的仲裁原理下,仲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法院只需判决撤销原仲裁裁决、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仲裁案外人提出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主张的,法院需告知其可另行起诉。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