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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    

On the Prosecutor′s Position of Being the Public Prosecutor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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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

作者:王红建 韩子祥

第一作者:王红建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0

卷号:35

期号:4

起止页码:55-59

中文期刊名: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刑事公诉;法律监督;公诉人;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本质是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这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提起刑事公诉的职权来源、运作机制和价值追求一致,其法律身份都应当定位为公诉人。基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当是开放的,被监督对象对检察建议有如期回复的义务,同时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强制措施权和抗诉权。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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