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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之四 保护前置: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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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之四 保护前置: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作者:潘晨子

第一作者:潘晨子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楓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

年份:2020

期号:22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法治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司机;公共交通网络;公共交通体系;风险转化;重庆市万州区;驾驶行为;

摘要:随着公共交通网络的发展、环保理念的宣传以及一些城市私家车限行政策的推行,公共交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日常出行的首要选择。然而,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车厢密集、人流量大,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关系着众多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近些年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出乘客因为琐事,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装置等恶劣行为。有时公交车司机能够沉着冷静处置妥当,未酿惨祸。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幸运躲避灾祸。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坠人江中,最终酿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的惨剧。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日常出行的必要工具却事故频发,人们不禁开始拷问我们公共交通体系的安全性。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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