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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权公开征集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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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上市公司股东权公开征集的中国模式

作者:曹理

第一作者:曹理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年份:2020

期号:12

起止页码:271-275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上市公司;股东权;公开征集;《证券法》;

摘要:新《证券法》开创了上市公司股东权公开征集的中国模式,其以兴利除弊为规制目标,既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积极功能,又注意防范被滥用的风险。在行为规制方面,公开征集被界定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并且禁止以他人名义、有偿方式、全权委托征集。征集人的资格则限定为四类与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联的主体。征集人负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按照法定原则和标准公开征集公告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对于违规征集行为,法律应当为被征集公司及其股东提供权利限制、撤销决议及赔偿损失等充分救济。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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