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内在体系的变迁 被引量:5
Changes of the Internal System of Contract Part of Chines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民法典》合同编内在体系的变迁
作者:谢鸿飞
第一作者:谢鸿飞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20
卷号:43
期号:6
起止页码:16-25
中文期刊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内在体系;契约自由;契约正义;鼓励交易;关系合同;
摘要:《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在体系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等存在较为明显的变化。它扩大了缔约方式,许可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的条件和时间,限制了国家订货合同的范围,从合同领域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拓展了契约自由的领域,但又通过增设法定义务限制了契约自由;它通过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规则、格式条款的成立控制和内容控制规则、保护特定合同中的交易角色等规则维护合同双方的实质平等,分配当事人之间因不确定性形成的风险等,强化了契约正义理念;它将无权处分中的买卖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可适用情势变更的弹性法律效力等,进一步彰显了鼓励交易的理念。在契约自由和鼓励交易发生冲突时,《民法典》坚持契约自由优先,不许可当事人因合同成立时的特定瑕疵而变更合同内容,且未纳入司法解释淡化合同要素的规则。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