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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生态治理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Ecologic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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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生态治理

作者:窦海阳

第一作者:窦海阳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年份:2020

卷号:13

期号:6

起止页码:131-137

中文期刊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治理;环境保护;节约资源;

摘要: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回应社会现实,将政治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纳入法典的制度建构之中。在保持民法根本属性的前提下,《民法典》在公益性与民事权利行使的私益性之间寻求协调,在私法层面为生态治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民法典》一方面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对生态治理需求进行了整体性回应。另一方面在具体规则方面,分别在行为规则领域、救济规则领域体现了生态治理的需求。总之,《民法典》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提供了良好的民法基础。

分类号: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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