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补偿性功能与惩罚性功能的区别适用
Different Applications of Penalty,s Compensating Function and Punitive Function
中文题名:违约金补偿性功能与惩罚性功能的区别适用
作者:何抒 夏敏
第一作者:何抒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20
期号:32
起止页码:60-6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违约方;实际损失;合同义务;履约;性功能;裁判要旨;违约金;
摘要:【裁判要旨】违约金既具有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即补偿性功能,又具有督促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功能即惩罚性功能。对于违约方具有违约故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督促违约方早日履约。而对于违约方非因其自身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的,不应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主。在现有证据不能反映守约方存在实际损失,违约方系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且其一直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不再判决其支付违约金。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