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3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WHO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
中文题名: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作者:龚向前
第一作者:龚向前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4
期号:3
起止页码:83-96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争端解决;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摘要:卫生检疫、信息通报和PHEIC职权运行等方面是《国际卫生条例》实施中最容易产生争端的领域。对于因《国际卫生条例》解释和适用产生的争议,仍然强调国家间谈判优先,并确立了通过世界卫生大会来解决争端的法定途径,同时也确立了自愿选择其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渠道。对于技术性争议,秘书处(尤其是秘书长)、审查委员会和各类临时专家委员会,发挥着调查、评估和监管作用。由于专业性强,《国际卫生条例》并未建立自身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总体上属于一种专家管理的模式。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9_202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