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东北三省209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
The Dilemma and Outlet of the Application of Fine Penalty in Environmental Crime--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209 cases in the three provinces of Northeast China
中文题名:环境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东北三省209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作者:谢登科
第一作者:谢登科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20
期号:5
起止页码:58-64
中文期刊名:知与行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罚金刑;单处罚金;
摘要:在环境犯罪中设置和适用罚金刑,既可以通过财产赎罪来实现对遭受污染环境的有效修复,也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在环境犯罪中的财产收益,从而实现对环境犯罪的有效威慑与预防。在我国东北三省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罚金刑适用方式存在'并处为主、单处极少'的现象。污染环境罪中罚金刑的广泛并处,可能会阻碍罚金刑适用目的有效实现,影响其实际执行率,降低对环境犯罪的治理力度。环境犯罪中罚金刑适用也存在数额整体偏低、结构失衡的问题。这既包括罚金刑适用的内部结构性失衡,也包括外部结构性失衡。污染环境罪中罚金刑的内部结构性失衡主要体现为犯罪与刑罚、刑罚与刑罚之间的失衡;外部结构性失衡主要体现为罚金数额与被告人因环境犯罪所获利益、造成损失、行政罚款等数额相比存在比例失衡。因此,有必要优化罚金刑适用方式,实现环境犯罪治理的宽严相济;提高罚金刑适用数额,实现环境犯罪治理协调化;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增强环境犯罪治理的权威性。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