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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无效认定中强制性效力规定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andatory validity provisions in the invalidation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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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协议无效认定中强制性效力规定的适用

作者:杨会永 王丽沛

第一作者:杨会永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0

卷号:37

期号:4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协议;无效标准;强制性效力规定;

摘要: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推行的一种富有柔性化的方式,相比较单方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更倾向于采用签订行政协议的方式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行政协议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到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强制性效力规定为中心,通过梳理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关于强制性效力规定的认识分歧,总结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效力案件时的裁判思路,指出现存的问题。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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