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条中“习惯”的界定——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参照的比较分析
Definition of"Customs"in Article 10 of the Civil Code---A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aiwan
中文题名:《民法典》第10条中“习惯”的界定——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参照的比较分析
作者:刘智慧
第一作者:刘智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20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3-8
中文期刊名:海峡法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界定;证明;比较分析;
摘要:《民法典》第10条承继《民法总则》的规定,赋予习惯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法源地位,但如何把握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界定与证明,还需理论研究予以进一步明确。从我国现实国情及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应将《民法典》第10条中的“习惯”解释为“事实上的习惯”,与此相适应,在适用民事习惯进行司法裁判时,将民事习惯的证明责任也应赋予提出主张的当事人。
分类号:D923[民法] D927.582.3[地方法制]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