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强制力保障研究 被引量:5
Guarantee on Coercive Power for Procuratorial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s
中文题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强制力保障研究
作者:王慧 樊华中
第一作者:王慧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上海奉贤区检察院
年份:2020
期号:6
起止页码:115-123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强制力;
摘要: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强制力保障问题缘起于授权立法中规定的“底线要求”和“配合义务要求”造成的利益分配失衡与制度角色利益保障不足.理解调查核实权强制力保障不能从权力集中的角度理解,而要从诉讼目的建构必要性角度考察.因诉讼建构事实的需要,强有力的调查权是国家机关执行某项权力完成规范目的之必具要素,在既有法律体系的横向比对上,无论是刑事事实建构还是行政执法事实建构,都能得到印证.目前通过向地方党委汇报,或向地方人大汇报,或向被调查对象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通报制度来增强强制力,已经在有些地方立法中开拓.在未来的强制力保障开拓方面,可以从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社会诚信曝光平台,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行政机关鉴定利益冲突不采纳制度,事实不利证据推定制度,重复调查禁令制度等方面加以强化.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