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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    

On the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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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

作者:柯阳友 胡超

第一作者:柯阳友

机构:[1]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21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保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诉讼担当;赔偿数额;

摘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实体法理论基础是惩罚性赔偿的制裁与威慑功能理论,程序法理论基础是诉讼担当理论。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审慎原则和适度原则。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法定倍数赔偿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后果、获利情况、经济承担能力、将要承担的其他财产责任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对合理的惩罚赔偿数额。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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