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初探 被引量:4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Right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初探
作者:方印 张海荣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2]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53-63
中文期刊名: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环境信息传播权;法理证成;规范构造;
摘要: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是公众为实现环境保护与治理目的,对环境信息以合法形式进行符号化加工,并通过媒介方式向受众进行表达或者再表达的权利。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时代背景和独特的价值意义。权利要素与权利独立性是证成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权利属性的必要事项。主体、客体及内容为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权利构造的基本要件。“规则之乏”与“氛围之虚”是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之规范构造与实际行使的两大困境。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的制度塑造集必要性、可行性、艰巨性于一体。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