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投资人地位及投资合同效力的反思与破解
Reflection and Solution to Status of Illegal Fund-raising Investors and Effectiveness of Investment Contracts
中文题名:非法集资投资人地位及投资合同效力的反思与破解
作者:石魏 王玫
第一作者:石魏
机构:[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100007
年份:2021
卷号:40
期号:1
起止页码:52-57
中文期刊名: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非法集资;投资人诉讼地位;投资合同效力;公告程序;诉讼代表人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法律框架对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诉讼地位及投资合同效力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不同案件的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再加上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刑民交叉的特点,处置程序缺乏相应规范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严峻问题。针对投资人诉讼地位,可结合法益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正当性及有利司法实践原则,将集资诈骗罪中的投资人界定为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投资人界定为证人。针对投资合同效力,可结合民法典及刑事立法精神,将集资诈骗罪中的投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则应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意图等对投资合同的有效性、是否可撤销等进行具体区分。同时建议设立公告程序及诉讼代表人制度,充分保障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