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规制内涵变迁与现代环境法的演进     被引量:11

Changes in the connotation of regul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modern environmenta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规制内涵变迁与现代环境法的演进

作者:张宝

第一作者:张宝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0

卷号:30

期号:12

起止页码:155-163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文关键词:环境规制;环境法;命令与控制;激励性规制;规制治理;

摘要:规制是各学科广泛运用的概念,法学层面的规制主要关注规制主体的法律架构、规制行为的合法性、规制程序的正当性以及规制裁量权的控制等。百余年来,规制内涵经历了由直接规制到激励性规制再到规制治理的变迁,这一变迁也影响到作为社会性规制之典型场域的环境规制与环境法,学界通常将建立在上述不同规制内涵基础上的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用“代”进行表征,其所折射的是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保护目的和手段的认知差异。各代环境法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变迁对既有规制手段进行的限制、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规制的目标。从形式上看,中国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同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且也呈现出由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监管之法”向强调多元共治的“治理之法”的演进趋势,并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但是,当前中国环境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表现为理念上仍受还原主义法律观的支配,目的上未确立环境规制的权利保障目标,体系上难以适应风险预防和规制的要求,适用上尚未厘清各种规制工具的适用条件,内容上还需实现多元规范的协同和衔接。要发挥环境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需要补齐上述环境法治的短板,以整体主义法律观作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环境权入宪入法确立环境法的权益保障目标,推动环境法由危害防止向风险预防的转身,优化各种环境规制工具的衔接适用,健全各种规范类型之间的协同机制。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CSCD:【CSCD2019_2020】;CSSCI:【CSSCI2019_2020】;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