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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     被引量:3

On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in eco-environmental damage:Based on the research method of func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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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

作者:徐以祥 刘继琛

第一作者:徐以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43-52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功能主义;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职能主要由公法规范来承担,这一客观事实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法律规范的研究需要以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为主。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应首先以功能为标准对各责任形式进行类型化,并根据具体功能的要求分别确定归责原则。以功能为标准,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形式可以分为救济性、惩罚性和预防性等责任形式。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性、惩罚性民事责任形式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责任形式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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