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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经营场所悬挂使用问题地图未构成商业广告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依据广告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澜湄公司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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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在公共经营场所悬挂使用问题地图未构成商业广告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依据广告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澜湄公司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行政处罚案

作者:李贝

第一作者:李贝

机构:[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0

期号:3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自贸港法坛

中文关键词:行政处罚;广告法;可识别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场所;裁判要旨;地图;推广作用;

摘要:【裁判要旨】在公共经营场所悬挂使用展示地图,如果该展示地图不具有广告的可识别性,且对商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未起到直接或者间接的介绍推广作用,那么即使该地图存在错绘漏绘问题,也不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规定进行广告行政处罚。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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