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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罪名适用研究——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Charges in the Cases of Fabricating and Deliberately Disseminating Fals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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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罪名适用研究——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为视角

作者:贾健

第一作者:贾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146-153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网络寻衅滋事罪;虚假信息类型;目的解释论;

摘要:当前司法实践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网络寻衅滋事罪往往难以区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上就两者竞合时的处理方案,有特殊罪名优先说、从一重罪处罚说、废除网络寻衅滋事罪并扩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说和扩张寻衅滋事罪并限缩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说四种观点。但这些观点均存在问题,有必要根据虚假信息的类型,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实质性解释,以明确区分这两个罪名。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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