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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     被引量:5

The Justification of Legitimacy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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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

作者:洪丹娜

第一作者:洪丹娜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21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73-83

中文期刊名: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被遗忘权;删除权;个人数据权利;人格权;

摘要:被遗忘权在合法性证成上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基础、权利实现可能性、与其他权利的利益冲突三重诘难。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应着力构建层层递进的三阶论证体系。被遗忘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应着重考量其意欲守护的价值是否拥有足够的分量去要求重构既有的权利格局。被遗忘权的提出,试图克制信息的过度保存和利用,竭力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具备法定化的正当性基础。被遗忘权的内容设定有助于实现其权利目的,具备实现可能性。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兼有个人性与公共性的二维属性,因此,对被遗忘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而是基于与其他权利衡平的结果。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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