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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适用中“特别重大损失”的界定    

The Definition of“Especially Heavy Loss”in the Application of Life Impris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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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终身监禁适用中“特别重大损失”的界定

作者:王世友 周少元

第一作者:王世友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年份:2021

卷号:12

期号:1

起止页码:27-31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终身监禁;刑罚适用;量刑规范化;特别重大损失;贪污、受贿犯罪;

摘要:立法中针对贪污、受贿犯罪适用终身监禁采取“数额+损失”的双重标准量刑模式,这一改进有利于准确配置刑罚量、实现量刑规范化。立法中对于数额标准有较多规范,但是对于何种程度的“损失”能够适用终身监禁则缺乏明确、详尽的规范。“损失”标准的明确对于我国终身监禁规范化适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首先,损失要素的考量有利于刑罚裁量标准的准确界定。其次,厘清“损失”的界限可以有效应对当前立法中终身监禁“损失”要素的判断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界限不明、适用混乱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终身监禁适用案例较少,没有形成具有普遍说服力的“损失”认定标准。为此,应从理论层面深化,为终身监禁的适用提供逻辑支撑;应注重司法实践中经验的累积,配合当前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终身监禁适用中“损失”的考量内容。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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