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定电子数据迈向电子数据法定 被引量:1
Analysis on Shift from Legal Electronic Data to Electronic Data Legalization
中文题名:从法定电子数据迈向电子数据法定
作者:占善刚 王超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21
卷号:48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19
中文期刊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种类;证据调查;原件规则;非法电子数据排除;
摘要:电子数据入法应包括两阶段:法定电子数据和电子数据法定。法定电子数据是指电子数据成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根据在于其固有的不能由其他证据代替的证据方法属性。法定电子数据完成之后,亟需建立与其属性相适应的证据调查规则,从而实现电子数据法定。当前,我国法定电子数据业已完成,但电子数据法定陷入了证据调查规则虚置化之困境,表现为电子数据的原有证据形态被转化、法庭调查程序被弱化和应有证明作用被矮化。欲从法定电子数据真正迈向电子数据法定,必须建构适应电子数据之证据方法属性的证据调查规则,实现从证据种类法定化向证据调查规则法定化、原件规则向校验规则、瑕疵电子数据补正规则向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转变。由此可见,现代社会的证据法应秉持“开放的稳定性”之品格,达成法律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协调。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